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通常基于以下法定情形,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1091条及关联条款中: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法律或事实婚姻),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实务中需提供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对“同居”的认定通常要求持续且公开的共同生活。
2. 家庭暴力或虐待
包括身体暴力、精神虐待(如长期侮辱、威胁)或经济控制(剥夺生活费用)。受害者需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冷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度,需结合心理评估等辅助证明。
3. 遗弃家庭成员
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例如故意断绝经济支持、将患病配偶赶出家门等。常见于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后遭遇对方恶意逃避责任的情形。
4. 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
此为兜底条款,涵盖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或故意犯罪(如伤害配偶近亲属)等行为。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对婚姻的影响等因素裁量。
赔偿范围延伸
物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如医疗费、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因家暴失业的收入减少)。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抚慰金,金额通常参考当地经济水平、过错方支付能力等因素,一般为数万元不等。
特殊情形补充
婚内协议约定赔偿:若双方曾签署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违约赔偿条款,法院可能支持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
家务劳动补偿: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如全职主妇/夫)可请求经济补偿,不以另一方有过错为前提。
注意:赔偿主张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步提出,若离婚后单独起诉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受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过错行为与婚姻破裂的因果关系,轻微过错(如偶尔暧昧信息)通常不足以支持赔偿请求。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