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的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如下:
1. 确认继承权
- 需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有效遗嘱。若无遗嘱,则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
- 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需签署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公证。
2. 办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 持被继承人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明确合法继承人范围。
- 若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需额外提供相关亲属的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3. 遗产评估与权属核查
-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遗产份额计算依据。
-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产档案,确认是否存在共有权人、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4. 继承权公证
- 全体继承人需共同前往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提交材料包括: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房产证、评估报告
- 继承人、户口簿
- 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原件
- 公证处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确认继承人份额。
5. 税费缴纳
- 契税:法定继承人免征(非法定继承人按3%);
- 个人所得税:继承房产若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否则按差额20%征收;
- 其他费用:公证费(房产价值的0.2%-1%)、登记费(住宅80元/套)。
6. 产权过户登记
- 持公证书、房产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 若继承人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确权,凭判决书办理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房产需先确认继承人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条件;
涉及境外继承人的,需经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继承房产再出售时,原值按继承时的评估价计算,可能影响个税缴纳基数;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可主张优先购买继承人分得的份额。
法定继承可能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以规避风险。房产继承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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