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由非监护方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段内,可以前往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要考虑到时间、经济等方面的因素,特别是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时,需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行使异地探视权。
1.与父母或亲友搭乘便宜的交通工具。
有些家长为了能尽快地陪伴子女,并且秉承家长与孩子团聚的精神,便会选择搭乘便宜的交通工具比如长途车、普通列车等,以节省费用。这种方法不仅能节省相当一份经济支出,还能给自己与孩子带来一份快乐的回忆,包括一路上的旅游、小礼物等等。
2.使用优惠机票或者火车票。
使用优惠机票或者火车票是最好的方法。因为孩子与父母的探视存在远程,于其花费数倍的未必必要,可以选择办理特殊证明或者到相应的机票代售所、学生事务所、旅游事务所里咨询又可,可以很容易地获取优惠飞机票或者优惠火车票。
3.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在抵达目的地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地铁等,转移至目的地探访子女。但这种方法需要考虑交通和时间问题,对于时间和耐心不够的人,还是不太适用。
4.互相接送。
如果非监护方与监护方之间可以说话,且关系不太紧张,可以达成接送协议,在交通费用方面可以互相商量。这种方式适用于孩子住在相对集中、周边交通较为发达的地区。
总之,异地探视权的行使需要掌握合理、有效的方法。当经济条件较为紧张时,要寻找有效地降低成本的方法,以便能够与孩子在一起,分享美好的时光。重要的是不要放弃,坚持下去,做到积极向上、乐观向前,始终相信,只要拼搏,就会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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