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需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具体分割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1. 财产范围界定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明确给一方)等,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一方的财产等,仍归个人所有。
2. 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比例,法律尊重意思自治,但协议不得损害债权人权益或逃避法定义务。
平等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均分共同财产,但会考虑以下因素:
- 对家庭的贡献(如家务劳动、子女抚养);
- 财产来源(如一方婚前财产转化部分);
- 过错情形(如婚内出轨、家暴等可少分财产)。
3. 特殊财产处理
房产:
-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 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
股权/保险:需评估企业股权价值分割,或协商一方补偿;保险现金价值可能被分割。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清偿。
4. 协议注意事项
书面形式: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明确财产明细、分割方式及债务处理。
公证效力:房产等特殊财产过户前建议公证,避免反悔。
隐匿财产后果: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起诉重新分割,甚至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5. 法律程序
协议离婚需共同到民政局申请,30天冷静期后领取;若诉讼离婚,法院将按法律规定判决财产分割。
扩展知识:
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割需结体产权性质,非本村成员可能仅获补偿。
离婚后发现漏分财产,可在3年内起诉要求再分割。
涉外离婚需注意财产所在地法律冲突规则。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明确权属、公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起草协议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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