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分为基础材料、财产证明材料和辅助材料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基础身份及关系证明
1. 件
- 双方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需在公证时有效);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
- 若为再婚需补充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 婚姻状况证明
- 未婚者需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 离婚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清晰复印件。
3. 公证申请表
- 需双方共同填写并签字,部分地区支持线上预填。
二、财产权属证明文件
1. 不动产类
- 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 抵押房产需补充银行按揭合同及还款记录(需体现财产归属约定)。
2. 动产及金融资产
- 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
- 银行存款明细(需银行盖章,列明账户余额及开户时间);
- 股票、基金持仓证明(证券公司出具);
- 保险单原件(需载明投保人及受益人信息)。
3. 企业资产
- 公司营业执照、股权登记证明;
- 近三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 合伙协议中关于个人财产份额的条款。
4. 债权债务
- 借条/借款合同原件(需注明债权人、债务关系形成时间);
- 信用卡欠款清单(银行出具的最新还款记录)。
三、特殊财产材料
1. 知识产权
-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明;
- 知识产权收益流水(如版权费、专利使用费等)。
2. 继承或受赠财产
- 遗嘱/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
- 遗产分割协议(需其他继承人签字确认)。
3. 贵重物品
- 珠宝、古董等需附购买凭证或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估价报告。
四、辅助材料
1. 财产清单
- 双方共同拟定的婚前财产明细表(建议采用表格形式,列明财产名称、购置时间、价值估算等)。
2.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 部分公证处可能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补充材料;
- 涉及境外财产的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及使领馆认证文件。
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需为A4纸单面复印,关键信息(如证件号码、产权编号)需清晰可辨;
若财产涉及第三方(如共同购房人),需第三方到场签署同意声明;
公证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条款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避免约定无效;
公证完成后,建议保管公证书原件并备份扫描件,财产变动后需及时补充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对双方权益的明确保障,建议提前至少1个月准备材料以应对可能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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