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孩抚养费标准是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由谁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处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青岛小孩抚养费标准如下:
1.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对方每月应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根据青岛市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而定,一般情况下,每月抚养费不低于500元,不高于1000元。
2.父母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每个月应平均分摊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同样由青岛市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而定,每月抚养费不低于700元,不高于1500元。
3.青岛市的居民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酌情决定。
总之,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状况和抚养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标准。另外,如果抚养人在抚养过程中存在了过错或者其他原因,也可以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