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一份公证遗嘱是否合法,需从以下多个方面综合审查:
1. 公证机构资质验证
公证遗嘱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公证处办理。首先需核实公证处的执业合法性,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或当地司法局查询公证处备案信息。公证员应持有《公证员执业证》,且不得与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
2. 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定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公证卷宗中应包含公证员对遗嘱人神志清醒的询问记录,必要时需附医学鉴定证明。若遗嘱人存在间歇性精神障碍,公证时间需避开发病期。
3. 形式要件的强制性规定
公证遗嘱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
- 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
- 两名以上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可有一名公证员加一名见证人);
- 公证员制作书面审查笔录,记录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 公证处出具格式规范的《公证书》,包含公证词、遗嘱文本及附件。
4. 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先析产;
- 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份额(特留分制度);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将财产遗赠给人可能被认定无效。
5. 程序合规性重点
- 公证全程应录音录像,影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遗嘱生效后5年;
- 遗嘱文本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后逐页签名,修改处需捺印确认;
- 公证员应告知遗嘱人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在公证书中载明。
6. 真伪鉴别技术手段
- 向公证处申请调阅原始档案,核对遗嘱文本与存档件的一致性;
- 查验公证书防伪标志、钢印及编号真实性,可通过全国公证书编号查询系统验证;
- 对存疑签字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指纹鉴定。
7. 特殊情形处理
- 涉港澳台或涉外公证遗嘱,需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转递或外交认证;
- 危急情况下所立公证遗嘱,需有医疗单位出具的危急情况证明作为公证附件。
8. 救济途径
若对公证遗嘱效力存疑,可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时效1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之诉。诉讼中,反对遗嘱方需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法律提示: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建议立嘱人同步做遗嘱信托登记或遗产管理人备案以增强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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