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自愿离婚(协议离婚)
-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 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度过30天冷静期。若双方在此期间未撤回申请,可领取。
2. 诉讼离婚(调解或判决)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起诉。
- 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明及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证明、财产清单等)。
- 法院优先调解,调解无效则审理。若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条件(如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判决离婚。
3. 涉外或特殊情况的离婚
- 涉外婚姻可通过外交途径或国内法院办理,需注意国际私法规则。
- 军人配偶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需详细明确,避免后续纠纷。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或抚养权安排具有强制执行力。
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此要求。
离婚后户口迁移、子女改姓等问题需另行处理。
离婚涉及法律、情感及经济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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