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婚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居民。
2. 结婚申请表,由双方当事人填写并签名。
3. 结婚登记费,根据当地收费标准缴纳。
4. 未婚证明,若一方或双方为第一次结婚的,需提供经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的未婚证明。
5. 或死亡证明,如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需提供上一次婚姻的或死亡证明。
6. 如有特殊情况,如外国人、无户口人员结婚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张家港婚姻登记需要准备明、申请表、费用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需要的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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