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的结婚条件遵循中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执行。以下是具体要求和相关扩展内容:

1. 法定年龄
男方需满22周岁,女方需满20周岁(以出生日期为准)。少数民族地区若有特殊规定,需按地方政策执行。这一规定基于生理成熟和社会责任承担能力的考量。
2. 自愿原则
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婚姻登记时会单独询问双方意愿,并需签署声明书。若存在胁迫,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3. 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表兄妹、堂兄妹等。遗传学研究表明,近亲婚配会增加隐性遗传病风险,此类婚姻在法律上无效。
4. 一夫一妻制
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刑法》第258条)。登记时需提交未婚证明或离婚/丧偶证明。虚假登记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5. 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包括严重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重大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未受控期)等。需提交报告,但结果不强制影响登记,隐瞒病情可能引发婚姻无效诉讼。
6. 登记材料要求
- 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3张2寸近期红底合影证件照;
- 离婚人士需提供或法院判决书。
7. 异地登记政策
自2023年起,山东省内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泰安市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意县(市、区)办理结婚登记,但需提前在政务服务平台预约。
注意事项:
军人结婚需额外提交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需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办理,且外籍方需提供经认证的单身证明;
彩礼问题虽无法律强制规定,但泰安部分地区仍存在习俗,建议双方协商一致避免纠纷。
虽非强制,但泰安市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涵盖遗传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建议主动参与以保障婚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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