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为确保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需遵循特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指劳动者主动辞职)需完成以下步骤。

核心流程概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解除后,双方应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费用、出具证明及转移社保档案等手续。
详细手续步骤
1. 提交解除通知:劳动者应撰写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意向及日期,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回执或快递凭证)。此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确保程序合法。
2. 办理工作交接:按用人单位要求交接工作任务、资料、物品等,并签订交接清单,避免因未完成交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3. 结算费用与工资: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时结清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经济补偿金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情形(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 获取解除证明: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完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此证明为求职、社保续接的关键文件。
5. 社保与公积金处理:确认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劳动者可自行续缴或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可封存或转移。
注意事项
- 违约金问题:除专项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外(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设定违约金。
- 争议解决:若用人单位拒办手续或拖欠费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常见费用结算标准(参考)
| 项目 | 计算标准 | 法律依据 |
|---|---|---|
| 工资结算 | 按实际工作日结算至离职日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
| 经济补偿金 | 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 未休年假补偿 | 按日工资300%支付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
| 加班费 | 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扩展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如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关注个人社保缴费连续性以免影响医疗保障及养老待遇。建议保留所有书面文件副本,作为法律凭证。若涉及竞业限制,需遵守约定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手续均需严格依法操作,具体细节可咨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机构,确保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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