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1. 书面劳动合同
最直接的证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条款。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满1年)。
2.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能体现用人单位名称、工资金额及发放周期。现金发放需辅以证人证言或签收记录。
3. 社保缴纳记录
通过人社局官网或政务平台查询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期限等信息。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可要求补缴并主张经济补偿。
4. 考勤记录
电子打卡数据、指纹记录、钉钉/企业微信考勤截图等,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仲裁时可申请调取。
5. 件及文件
工牌、名片、加盖公章的入职通知;经手签字的业务单据、财务报销凭证、内部系统账号等。
6. 工作成果材料
包含劳动者信息的项目报告、设计图纸、电子邮件往来;用人单位颁发的奖项、绩效考核表等。
7. 证人证言
同事(需出庭作证)、合作伙伴等第三方提供的书面证明或录音录像,需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8. 行政监管部门记录
劳动监察投诉回执、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受雇单位等。
9. 其他辅助证据
工作服、工具领取清单、用人单位注册的通讯软件群聊记录、监控录像等。
特殊情况处理:
劳务派遣需提供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材料。
农民工可收集包工头签字的工资欠条、工地出入证、项目部张贴的工资表公示照片。
网络用工需固化平台账号信息、接单记录、用户评价及平台抽成规则。
法律提示:
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原件或公证)、关联性(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及合法性。电子数据应公证或录制取证过程。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追讨工资、工伤认定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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