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相关法规,劳动合同签订起止日期需遵循以下规定:

| 合同类型 | 起止日期规定 | 法律依据 |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需明确约定合同起始和终止日期,如“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仅约定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需根据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确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需明确约定任务完成的标准及对应终止日期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的注意事项:
1. 起始日期应为劳动者实际入职日期或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需与劳动合同生效条件一致。
2. 终止日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明确约定解除条件。
3. 试用期应计入合同期限,其长度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上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日期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合同中应同时注明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若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需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特殊情形处理: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或项目周期确定。
2.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确认日期真实性,避免因日期争议引发纠纷。
3. 劳动合同备案时需保留完整的起止日期记录,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法律责任提示: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起止日期或存在书写错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利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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