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需填写完整,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部位等基本信息。
2.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用于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3. 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需明确受伤性质与程度。
4. 事故证明材料:
- 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
- 目击者证言及联系方式;
- 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说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 明:受伤职工的复印件(正反面)。
6. 其他材料:
- 职业病诊断证明(如为职业病);
-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 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如因公外出受伤的差旅证明等)。
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报时效一般为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部分地区可延长至1年);
单位未按时申报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材料不全可能导致认定延迟或驳回,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社保经办机构;
若单位不配合,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同时保留证据(如沟通记录)。
申报流程完成后,社保部门会在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后续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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