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的刑法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清朝时期的刑法改革:清朝在18世纪中叶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刑法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1740年乾隆皇帝颁布的《大清律例》。该律例系统地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和处罚,对清朝的刑法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2. 民国时期的刑法改革: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35年颁布的《刑律大纲》被视为中国第一部近代刑法典,奠定了现代刑法的基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法改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刑法改革,首次明文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时期制定的刑法典,之后又多次修订完善。
4. 当代的刑法改革:中国近年来不断进行刑法改革,包括调整罪名和刑罚、推进审前程序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新方向。
总体而言,中国的刑法改革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进步和完善,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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