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启强最初被指控的罪名是“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初他没有自首,而是在被指控后逃离了澳大利亚,最终在海外被抓捕。在被引渡回澳大利亚后,高启强经过一系列的审判和法律程序,最终被判处18年的监禁。因此,他最初没有自首,而是在逃亡和被捕后被迫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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