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崩是指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本来计划好的犯罪行动发生重大变故,不得已而造成的避难逃亡和处理后果的行为,具有特殊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
地崩在刑法中属于法定正当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与普通的法定正当有所不同,地崩注重的是犯罪事实中是否存在无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突发事件如火灾、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均可成为地崩的构成要件,但必须通过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对于地崩的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正当的防御动机
地崩是在无可避免的生命安全危险下产生的,罪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因此,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必须有自保或他保的正当动机。该动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臆想或虚构的。
二、有无可避免的遭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
地崩行为的犯罪事实中必须存在无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使罪犯发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处于严重危险之中。无可抗力是指能力范围内无法预见、避免或制止的外部客观因素。此外,此类事件必须是突发性的,不能是早已预知或可预见的事态发展。
三、有正当行为的必要性
地崩行为属于法定正当中的特殊形式,同样需要罪犯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危险之时,罪犯必须采取必要的自救或他援措施,以保障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该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能采取过度或不必要的手段。
此外,地崩不仅要满足上述三条构成要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行为侵害的公共利益小于维护生命安全的利益,符合比例原则。
二、罪犯在逃跑过程中,不能再犯其他罪行或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等规定。
三、罪犯在逃跑过程中,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出具情况说明,主动配合处理事情。
四、地崩行为在逃跑后,必须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否则不能认定地崩。
总之,地崩作为法定正当的一个特殊形式,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进行判断和认定。当犯罪事实符合地崩的构成要件时,可适用法定正当的规定,免除或减轻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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