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与女性相关的条文主要涉及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处,涵盖性犯罪、人身权利保护、家庭暴力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内容及相关扩展:
1. 罪(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如、等)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扩展:* 该条明确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核心要件,2015年刑法修正案废除嫖宿罪后,(14周岁以下)性同意能力被完全否定,与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罪从重处罚。
2.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237条)
对妇女实施猥亵或侮辱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 该罪名2015年修正后取消“猥亵妇女”的性别限制,但司法实践中女性仍是主要保护对象,如地铁裙底等行为可适用此条。
3.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卖往境外”“强迫”等加重情节的,可判死刑。
*背景:* 2022年“丰县事件”推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该罪与收买被拐妇女罪(第241条)形成“买卖同罚”原则。
4. 家庭暴力相关罪名
- 虐待罪(第260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妻子)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遗弃罪(第261条):对年老、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性家庭成员拒绝扶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与刑法衔接,长期家暴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
5. 组织、强迫罪(第358条)
组织、强迫妇女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属加重情节。
*关联罪名:* 引诱罪(第359条)单列,体现对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
6. 职场性别歧视的间接保护
刑法虽未直接规定“性别歧视罪”,但通过以下条款间接保护:
- 侮辱罪、诽谤罪(第246条):针对女性的职场性别羞辱可能构成犯罪。
-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对投诉职场的女性进行打击报复可追责。
7. 生育权相关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未经同意对妇女实施节育手术可能构成犯罪。
- 拐卖儿童罪(第240条):涉及贩卖被拐妇女所生子女的从重处罚。
特殊保护机制:
刑法第49条明确“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司法解释规定对怀孕、哺乳期妇女慎用强制措施;
2018年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覆盖养老院、托育机构中侵害老年/女性幼儿行为。
当代司法趋势注重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修订)强化保护,如的民事禁令与刑事制裁衔接,但对婚内性自主权、职场性别歧视的刑事化仍存在立法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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