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类型,其犯罪构成要件要求主体为复数,缺乏共同参与者则无法成立该罪。这类犯罪在理论和实务中具有以下特征和分类:
1. 法定性特征
必要共同犯罪的成立直接源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不同于任意共同犯罪(可由单人实施或多人共同实施)。例如,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要求双方或多方参与,缺少任何一方均不构成本罪。
2. 分类体系
- 对向犯:双方行为相互依存,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与受贿。需注意,对向双方可能触犯不同罪名(如受贿罪与行贿罪),甚至一方可能不构成犯罪(如贩秽物品牟利罪中,购买者通常不被处罚)。
- 聚众犯:以多人聚集为要件,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需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共同作用。
- 集团犯:要求形成犯罪组织,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其犯罪构成天然包含组织性与多人协作。
3. 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区别
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盗窃)可由单人实施,多人参与时适用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必要共同犯罪则必须通过共犯关系实现,分则条文已预设其共同犯罪属性。
4. 司法实践要点
- 对向犯中可能出现"片面对向犯"现象,即仅处罚一方行为(如传播物品罪中不惩罚接收者)。
- 聚众犯罪需严格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与者,刑罚裁量具有层级性。
- 必要共同犯罪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问题,如聚众斗殴未实际发生打斗时可能认定为预备或中止。
5. 理论延伸
部分学者主张将"承继的共同犯罪"纳入必要共同犯罪讨论范畴,即后加入者对先前行为是否担责的问题。此外,网络时代衍生的新型必要共同犯罪(如协同网络攻击)也对传统共同犯罪理论提出挑战。
必要共同犯罪的研究对于准确适用刑罚、区分罪责轻重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处理群体性犯罪时需结合具体罪名构成要件进行精细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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