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人员的定义可以从法律主体、行为特征、责任构成等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如下:
1. 法律主体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指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需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非法组织或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团体不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2. 犯罪行为特征
单位犯罪必须体现集体意志,即犯罪行为由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管理层)决定,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通常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或业务范围相关,如环境污染、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等。
3. 主观方面
单位犯罪需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且行为目的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若员工私自实施犯罪且未体现单位意志,则属个人犯罪。司法实践中,单位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4. 责任构成的双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通常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外情况下(如资助恐怖活动罪)可能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5. 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例如,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司资金归个人所有,属自然人犯罪;但若高管通过决议挪用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则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6. 司法认定标准
需综合考察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利益归属、行为公开性等因素。若单位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如皮包公司专门实施诈骗),可能被否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直接追究自然人责任。
扩展知识:
单位犯罪的罪名范围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列举,如罪、逃税罪等。未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的罪名(如故意罪)不适用单位犯罪。
单位合规整改可能影响量刑。近年来我国推动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整改免除刑事责任。
跨国单位犯罪中,管辖权与法律冲突问题突出,需结合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处理。
单位犯罪制度的设立旨在平衡追责效率与企业社会责任,防止以组织形式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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