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形态。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类型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
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罪:单位普通货物、物品(《刑法》第153条),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如武器、文物)。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如虚报注册资本(《刑法》第158条)、虚假出资(第159条)、抽逃出资等。
- 金融犯罪:集资诈骗(第192条)、洗钱(第191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176条)等。
-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第201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5条)。
2.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第213条)、侵犯商业秘密(第219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第218条)等。
3.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污染环境(第338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第342条)、盗伐林木(第345条)等,单位可构成犯罪主体。
4. 贪污贿赂罪
- 单位受贿(第387条)、单位行贿(第393条)或对单位行贿(第391条),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行贿。
5. 其他类型
- 非法经营(第225条)、强迫交易(第226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第140-148条)等。
二、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资格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犯罪行为由单位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或负责人决定。
2. 主观方面
体现单位意志,通常为故意,个别罪名(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可能包含过失。
3. 客观行为
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若个人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
4. 法定性
须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单位犯前款罪”或类似表述。
三、处罚原则
双罚制为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刑法》第31条)。
单罚制例外: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仅处罚责任人员。
四、司法实践要点
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需区分个人行为与单位意志,如“以单位名义”和“利益归属”是关键。
责任人员范围:需证明其实际参与决策或具体实施,层级较低的执行者可能不被追责。
单位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刑法对组织体社会责任的强化,旨在遏制企业等主体利用组织优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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