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条款及相关法律解释:
1. 刑法第二十五条
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适用该条款,要求参与者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通谋)和分工协作行为。
2. 刑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诈骗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全部罪行处罚。
- 从犯(第二十七条):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胁从犯(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与的,按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3.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教唆他人实施诈骗的,按共同犯罪论处;若被教唆人未实际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司法解释的细化
-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如技术支持、资金结算),以共同犯罪论处。
- 电信诈骗的特殊规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的,可能适用更重刑罚。
5.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 主观要件:各行为人明知诈骗意图并相互配合。
- 客观要件:分工合作(如策划、实施、销赃等),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6. 量刑差异
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从犯可能减轻至三年以下。
7. 其他关联罪名
若涉及伪件、非法经营等手段,可能数罪并罚。
共同犯罪在诈骗案中常见于团伙作案,司法实践注重区分责任大小以精准量刑,同时严厉打击组织者和骨干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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