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期徒刑的假释适用条件及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一、假释的基本条件
1. 执行刑期要求:
根据《刑法》第81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3年,且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转为无期徒刑的,从死缓裁定减为无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例外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特殊案件(如重大立功、社会影响显著减轻)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但实践中极为罕见。
2. 实质性条件:
- 悔改表现:需通过监狱考核,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等。
- 再犯罪风险评估:监狱需评估罪犯假释后是否可能危害社会,通常需具备稳定家庭联系或就业保障。
3. 禁止假释的情形:
- 或因故意、、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刑法》第81条第2款)。
二、执行刑期的计算方法
判决前羁押折抵:无期徒刑不适用羁押期折抵,即判决前的拘留、逮捕时间不计入13年执行期。
死缓转为无期徒刑:若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13年执行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三、假释程序
1. 监狱提请:由服刑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 法院裁定: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必要时可开庭听取检察院、罪犯本人意见。
3. 检察院监督:假释裁定书需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可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四、假释考验期及后果
考验期: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10年,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违反后果: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监管规定,将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无期徒刑无剩余刑期,但需重新符合假释条件才可再次申请)。
扩展知识:无期徒刑与减刑的关系
无期徒刑罪犯通常需先通过减刑转为有期徒刑后方能假释。例如: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需再执行减刑后刑期的二分之一(不少于13年总和)方可假释。
实践中,多数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服刑时间在22-25年之间(含减刑和假释等待期)。
中国假释制度强调“惩戒与改造结合”,实际批准率较低(不足在押人员的3%),法院对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会从严把握。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司法实践存在差异,但法律规定的13年底线为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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