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刑罚,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其适用有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扩展要点:
1. 适用条件
- 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通常指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如故意致多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恐怖袭击)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
- 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可判死刑,但需满足“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双重标准(《刑法》第383条)。
2. 死刑缓期执行(死缓)
- 非必须立即执行的死刑犯可判处死缓,考验期为2年。若期间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刑法》第50条)。
- 对及故意、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者,法院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3. 排除适用群体
- 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刑法》第49条)。
-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予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 核准程序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均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246条)。死刑复核程序为强制性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影响。
- 2007年后,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旨在降低误判风险。
5. 执行方式与规范
- 采用决或注射,注射为优先方式(《刑事诉讼法》第262条)。
- 执行前须通知罪犯家属,允许会见;执行过程需由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6. 国际比较与趋势
-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与全球约56国保留死刑的实践一致。近年来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等22项罪名的死刑。
- 学界对死刑存废有争议,支持者强调威慑力,反对者指出冤案不可逆性及人道主义问题。
7. 历史与政策演变
- 古代中国死刑曾包含凌迟等酷刑,现代法制改革后逐步规范化。
- 现行政策强调“少杀、慎杀”,实际执行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提出“严格把握死刑标准”。
死刑的适用折射出法律对社会正义、人权保障与犯罪预防的平衡考量,其具体实施需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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