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解释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类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总和,是认定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依据。
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
1. 法定性:犯罪构成要件由刑法明确规定,法官不能随意增减。
2. 统一性:主客观要件互相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 特定性:不同罪名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4. 必要性: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构成该罪。
犯罪构成的具体要素
1. 犯罪客体:指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
- 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 考察犯罪客体可以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
2. 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
- 包括危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 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3.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 刑事责任年龄(我国一般为16周岁)
- 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态)
- 特殊主体(某些犯罪要求特定身份)
4. 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 目的与动机(某些犯罪要求的特殊要素)
犯罪构成的理论分类
1.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通常情况下的构成要件。
2. 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中止犯等情况。
3. 加重的犯罪构成:加重情节或结果使法定刑升格的情况。
4. 减轻的犯罪构成:具有减轻情节的特殊规定。
犯罪构成的功能
1. 定罪功能: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法律标准。
2. 量刑功能:不同的构成要件对应不同的刑罚幅度。
3. 限制功能: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
4. 教育功能:明确法律禁止的行为类型,引导公民行为。
犯罪构成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刑事责任基础。我国刑法理论主要借鉴了德日刑法体系中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结合了本国实际形成了特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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