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理论,共同犯罪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 简单共同犯罪:所有参与者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如共同抢劫、共同伤害),均属于正犯(实行犯),无明确分工。
- 复杂共同犯罪:参与者存在角色分工,可能包含实行犯(直接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组织犯(策划、指挥犯罪)、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帮助犯(提供工具、信息等辅助行为)。
2.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 事前通谋:犯罪前各共犯人已形成共同故意,通常对犯罪计划、分工等有明确合意(如预谋)。
- 事前无通谋:犯罪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故意(如一方实施盗窃时,另一人见状主动加入协助)。
3.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 一般共同犯罪:临时性、松散性联合,无长期稳定性(如多人偶然合伙诈骗)。
-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长期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具有严密性、持久性及明确的层级结构(如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严惩处。
4. 共犯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 从属性说(中国刑法主流观点):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依赖实行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 独立性说:共犯行为本身具有可罚性,如教唆未遂也可能定罪(中国刑法中,教唆未遂可依据《刑法》第29条从轻或减轻处罚)。
扩展知识: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需同时具备共同故意(包括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分工协作)。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存在争议,指一方明知他人犯罪而暗中协助,但对方无合意。中国司法实践通常仅对协助者单独定罪。
承继共犯指中途加入犯罪的情形,后加入者仅对加入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如甲实施抢劫时,乙中途参与,乙不承担甲此前暴力行为的加重后果)。
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如普通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贪污,按贪污罪共犯论处)。
中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对共同犯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主客观要素综合判断各共犯人的责任范围与量刑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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