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
1. 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监委)
在中国,职务犯罪主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纪委(中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委合署办公,既查处党员违纪问题,也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使调查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诉,同时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使侦查权。此外,检察院下设的反贪污贿赂局(部分职能已整合至监委)曾长期主导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后仍保留部分司法渎职案件的侦查职能。
3.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一般负责普通刑事案件,但若职务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则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4. 人民法院
法院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判,依法判处刑罚。重大案件可能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扩展知识:
管辖分工:监委调查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公安机关管辖非公职主体的职务犯罪;检察院侧重司法人员渎职犯罪。
协作机制:监委与检察院、法院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案件衔接顺畅。例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需在移送起诉时解除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国际反腐合作: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框架,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合作,例如“天网行动”。
职务犯罪的查处体现“监察全覆盖”原则,强调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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