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受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创作。例如,网络文学、学术著作、商业文案等均属于此类。
2. 口述作品:即兴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未以物质载体固定的口头表达形式。需注意,单纯的事实陈述或无独创性的讲话不构成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及编曲;
- 戏剧作品指剧本或舞台表演设计;
- 曲艺如相声、评书;
- 舞蹈作品涵盖动作编排;
- 杂技艺术需体现独创性动作设计。
4. 美术、建筑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纯艺术创作,以及具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或建筑设计图。
5. 摄影作品:通过摄影器材创作的图像,需体现拍摄者的构图、光线等独创性选择。
6.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动态影像,涵盖编剧、导演、摄影等多环节创作。
7.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地图、产品设计图等功能性图形,以及建筑模型、工业产品模型等三维设计。
8. 计算机软件:包括源代码、目标程序及文档,需通过独创性表达体现智力投入。
9.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统民歌、民间故事等需符合“独创性”且未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
扩展知识:
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要求作品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而非简单的劳动投入。例如,电话号码簿因缺乏独创性不受保护。
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著作权涵盖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和财产权(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侵权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需注意,思想、算法、官方文件等不属著作权保护范畴,但具体表达形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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