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监狱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浙江省监狱罪犯减刑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法律条件
1. 有期徒刑罪犯
- 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方可首次申请减刑(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
- 重大立功表现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2. 考核分数要求
浙江省采用《罪犯考核奖惩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
- 一般减刑:需累计600分以上(每月基础分100分,表现优异者可获加分)。
- 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监所内外重大犯罪等可直接申报减刑。
二、计分细则
1. 日常表现(60分/月)
- 遵守监规(20分)
- 劳动任务完成(25分)
- 教育学习(15分)
2. 加分项
- 立功表现(每次加5-20分)
- 竞赛(省级以上奖励加10分)
- 技术革新(视成效加5-15分)
3. 扣分项
- 违规违纪(每次扣5-50分)
- 消极劳动(每日扣1-3分)
三、减刑幅度参考
600-800分:可减刑3-6个月;
800-1000分:可减刑6-9个月;
1000分以上+立功:可减刑9-12个月。
四、限制情形
1. 及暴力犯罪(如故意、绑架)需从严审核;
2. 狱内重新犯罪或严重违规者暂停减刑资格;
3. 罚金、民事赔偿未履行者可能限制减刑幅度。
五、其他影响因素
财产刑执行:浙江省要求涉财产刑罪犯履行不低于50%方可减刑;
认罪悔罪材料:需书面陈述+监区民警评估;
公示程序:减刑建议需公示7日,接受监督。
注:具体执行中,杭州、宁波等地区可能结合本地实施细则调整评分权重,建议以判决法院及执行监狱的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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