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较多的原因涉及法律、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以下是一些关键原因:

1. 法律传统与历史惯性
中国刑法受传统"重刑主义"影响较深,历史上死刑罪名长期占比较高。1997年刑法修订时仍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现行刑法保留46个死刑罪名,在立法数量上仍显突出。
2. 报应刑观念的主导地位
"偿命"等朴素正义观在社会中有深厚基础。实证研究显示,约76%的公众支持对故意等严重暴力犯罪保留死刑(据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司法机关在民意与法律之间存在平衡考量。
3. 犯罪惩治的威慑需求
"严打"政策遗留影响仍存,对于犯罪(如、贩卖50克以上可判死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立法仍保持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年核准数下降约50%,但绝对数量仍居世界前列。
4. 司法适用标准问题
部分罪名"情节特别严重"等死刑适用条件缺乏细化解释。如集资诈骗罪在吴英案前最高可判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才取消该罪死刑。当前对暴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仍存在裁量空间。
5. 社会转型期的治理逻辑
在城镇化率从1978年17.9%升至2022年65.2%的快速转型期,对严重犯罪保持死刑被认为有利于社会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死刑执行数量已连续15年下降,2020年全球死刑报告中中国未被列入可统计范围。
6. 国际比较视角
据国际特赦组织数据,全球已有112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而中国与印度、美国等大国类似,仍保留死刑但实际执行趋少。这种保留更多体现为象征性立法威慑。
刑法学者近年普遍主张进一步限制死刑适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再取消9个罪名死刑,显示立法渐进改革趋势。未来死刑改革可能向"仅适用于蓄意致命暴力犯罪"的国际标准靠拢,但需兼顾社会接受度与司法实践中的逐步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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