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出轨”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涉及以下刑事犯罪或法律问题,需结合具体行为分析:
1.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居,或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婚姻”或“重复登记”行为,例如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或育有子女等持续性关系。
2. 破坏罪(《刑法》第259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即使未登记,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亦可构成本罪。该罪保护军人婚姻稳定,刑罚力度重于普通重婚罪。
3. adultery 的民事后果
虽 adultery 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影响财产分割(过错方少分)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需证据印证,如通讯记录、照片等。
4. 或胁迫情形
若出轨伴随胁迫、欺诈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罪(《刑法》第236条)。例如以权力胁迫下属发生关系,或隐瞒性病传染配偶导致健康损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5. 贪污贿赂关联行为
公职人员为情人滥用职权或挪用公款,可能触犯贪污罪、受贿罪。如用公款支付情人消费,或为情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
6. 传播性病风险
明知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仍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若导致配偶感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 家庭暴力与虐待
出轨后对配偶实施暴力逼迫离婚,可能构成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或故意伤害罪。长期精神压制(如冷暴力)亦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8. 名誉侵权与隐私泄露
公开宣扬出轨细节或散布隐私,可能侵犯名誉权、隐私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若编造虚假出轨信息诽谤他人,可能触犯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需注意,刑法对“出轨”的规制限于特定情形,多数通过道德调整或民事途径解决。司法认定需严格证据标准,例如重婚罪要求“持续性共同生活”证据,而非偶然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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