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一般客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人身权利:涉及对人身权利的侵害,例如故意伤害、、绑架等。
2. 财产:涉及对财产的毁坏、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3. 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生活和社会安宁的犯罪行为,如暴力恐吓、扰乱社会秩序等。
4. 国家权益:包括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贪污受贿等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5. 其他财产利益:包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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