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65条规定了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内容。下面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刑法第365条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罪行和相应的处罚。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机关、军事、经济、科学、技术等部门的工作、计划、资料等,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对国家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其保护力度较大。
该条款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未经国家机关授权或者许可,擅自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这可能包括盗窃、窃取、、等手段获取秘密信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是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或组织,使其泄露给外部,从而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类似的处罚。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国家重要信息的泄露对国家造成的损害。因此,对于非法获取和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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