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从轻处罚是指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因特定情节或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对单位主体或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减轻或从宽处罚的司法裁判规则。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
- 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罚制:特殊罪名(如妨害清算罪)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 从轻情形 | 法律依据 | 具体适用范围 |
|---|---|---|
| 单位自首或配合调查 | 《刑法》第67条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单位集体决定自首,或直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 |
| 单位有重大立功表现 | 《刑法》第68条 | 检举他人犯罪、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等 |
| 单位积极退赃、赔偿损失 | 《刑法》第61条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单位主动修复社会关系 |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 | 通过和解协议、公益补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 |
1. 单位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且犯罪情节较轻的,可酌情从宽;
2. 单位受胁迫参与犯罪:受外部压力主导犯罪的,减轻责任;
3. 责任人员如实供述:非主管人员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的,可能单独从轻处理。
1. 对于小微企业犯罪,若犯罪利益未实际归属单位,可能排除单位犯罪认定;
2. 国企犯罪中个人决策行为与单位意志的区分影响责任分配;
3. 单位犯罪罚金刑的减免需同步评估执行能力与社会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61号(某环保公司污染环境案)明确:
单位犯罪后投资建设环保设施弥补损害的,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3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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