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是指对实施犯罪的单位和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进行处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包括双罚制和单罚制。

双罚制适用的罪名需同时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罪名名称 | 法律依据 | 处罚方式 | 构成要件 |
|---|---|---|---|
| 罪 | 刑法第151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行为,且具有组织、策划、实施等情节 |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刑法第165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刑罚 | 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董事、经理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单位利益 |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刑法第110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 单位组织实施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
| 行贿罪 | 刑法第390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 |
| 信用证诈骗罪 | 刑法第195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 单位以虚构交易、伪造单据等手段进行信用证诈骗 |
|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 刑法第294条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组织者、策划者等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 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实施其他暴力性犯罪活动 |
双罚制的适用条件包括:1)单位必须独立实施犯罪行为;2)犯罪行为需以单位名义进行;3)单位需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4)直接责任人员需与单位存在紧密关联。
与其他制度的区别:双罚制不同于单罚制(仅处罚责任人员),也不同于附加罚(仅处罚金)。其核心在于单位作为独立法律主体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追究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点:实务中需严格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若单位内部人员为个人利益实施行为,通常不构成单位犯罪。此外,罚金数额与责任人员刑罚需根据具体情节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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