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于1997年首次被纳入中国《刑法》。1997年5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有关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将醉酒驾驶列入刑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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