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期间的认定涉及法律适用、时间计算及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需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分析:

1. 的基本法律要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需满足:
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新罪;
后罪发生时前罪刑罚已实质终结。
2. 保外就医的法律性质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是刑罚执行的特别方式,罪犯在医疗期间仍视为"正在服刑"。此时若再犯新罪:
不构成:因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可能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新罪与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处罚。
3. 计算的关键时间点
需区分两种情形: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直接排除认定,按新罪与剩余刑期并罚;
保外就医结束后再犯:
- 若从最初判刑执行开始计算,5年期限内再犯可认定;
- 保外就医时间是否计入刑罚执行期存在争议,但实务中通常认为监外执行期属于刑期组成部分。
4. 特别注意事项
违规情形的影响:若保外就医期间因违规被收监,剩余刑期重新计算,期限可能相应顺延;
刑满释放后的监控期:即使保外就医结束,5年监控期内犯罪仍可能构成;
犯罪特殊性: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再犯无时间限制,保外就医期间再罪可能触发特殊规定。
5. 司法解释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认定以"刑罚执行完毕"为基准,监外执行期间不属于执行完毕状态。但若保外就医终止后未再执行剩余刑期(如通过减刑),则从实际释放日开始计算5年期限。
实务操作中的难点
保外就医是否按期解除的认定;
医疗期折抵刑期的准确性;
再犯时间与刑期终结的交叉计算。
综上,保外就医期间再犯罪不构成,但结束后5年内再犯可能触发条款,具体需结合刑期实际执行情况、新罪发生时间等要素判断。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刑罚是否已实质终结及时间间隔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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