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三十四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以及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是指以公开的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定罪处罚:
(一)公然烧毁、损毁国旗、国徽;
(二)在国旗、国徽上涂画、污损、撕毁、折损、践踏或者以其他侮辱国旗、国徽的方式进行公开侮辱;
(三)歪曲、丑化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侮辱国歌。
对于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15日以上3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罪
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罪是指故意玷污、毁损、盗窃、擅自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纪念物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罪定罪处罚:
(一)玷污、毁损、盗窃、擅自移动英雄烈士纪念碑、纪念馆、陵墓、遗址、墓地、纪念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其标志;
(二)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纪念物。
对于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15日以上3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总之,刑法二三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英雄烈士形象的庄严,禁止侮辱国旗、国徽、国歌和玷污英雄烈士纪念物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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