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是指基本犯罪构成的变更形式,主要适用于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共同犯罪中的组织、教唆、帮助等行为。这些形态需要对基本构成要件进行修正才能适用刑罚。

那么,不具备修正犯罪构成的犯罪,通常是指那些仅存在既遂形态,且不涉及共同犯罪中非实行行为的犯罪。这类犯罪一经实施即告完成,不存在未完成形态或不需要对共同犯罪中的非实行行为进行单独评价。典型的例子是:
举动犯(行为犯):又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一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其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甚至不要求行为实施完毕。由于举动犯的既遂标准极低,行为一经着手即构成既遂,因此通常不存在犯罪未遂、预备等未完成形态,自然也就不需要适用修正的犯罪构成。例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或传授行为,犯罪即告既遂。
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以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成立过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未遂或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其犯罪构成自始至终都是基本的犯罪构成,不具备修正形式。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以下表格总结了不同类型犯罪与修正构成要件的关系:
| 犯罪类型 | 主要特点 | 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 | 是否需要修正犯罪构成 | 典型罪名示例 |
|---|---|---|---|---|
| 举动犯(行为犯) | 行为着手即既遂,不要求结果 | 通常不存在 | 否 | 煽动分裂国家罪、诬告陷害罪 |
| 结果犯(既遂犯) | 要求发生法定危害结果 | 存在(预备、未遂等) | 是(针对未完成形态) | 故意罪、盗窃罪 |
| 危险犯 | 行为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即既遂 | 存在(如未遂) | 是(针对未完成形态) | 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
| 过失犯罪 | 必须发生危害结果 | 不存在 | 否 | 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
综上所述,从严格意义上讲,举动犯和过失犯罪是两类最典型的不具备修正犯罪构成的犯罪。举动犯因着手即既遂的特性排除了未完成形态,而过失犯罪因结果要件的强制性也排除了未完成形态,它们自始至终都只符合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
扩展而言,理解犯罪构成的基本与修正之分,是准确把握刑法中犯罪形态和共犯理论的关键。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使得刑法能够更精准地评价不同犯罪阶段和不同参与程度的行为,从而实现罚当其罪。而举动犯和过失犯罪的特殊性,也体现了刑法立法技术对不同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精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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