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单位犯罪通常涉及下列罪名:
1. 贪污罪:指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权力或地位,收受、索取、敲诈贿赂等违法所得的行为。
2. 受贿罪:指职能单位工作人员索取、接受他人贿赂款物、取代金、以及其他利益或利益承诺的行为。
3. 渎职罪:指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受损的行为。
4.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实际权力,违法干预或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致使国家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5. 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提供国家秘密给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方面的行为。
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获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职能单位犯罪罪名,实际上,随着社会发展和立法的完善,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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