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体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其认定和处理需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要点:

一、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资格
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2. 主观方面
须体现单位意志,即由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领导班子)或负责人决定,或经单位集体默许。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利益归个人的,不构成单位犯罪。
3. 客观行为
犯罪行为须以单位名义实施,且与单位业务活动相关联。例如,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中制售伪劣产品。
4. 法律明文规定
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限,如《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91条(洗钱罪)等。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 双罚制为主
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刑法》第31条)。例如,单位行贿罪中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处有期徒刑。
2. 单罚制例外
少数情况下仅处罚责任人员(如《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因单位已解散、破产等无法追责。
3. 罚金数额
通常根据犯罪情节、违法所得及单位承受能力确定,但刑法分则对部分罪名明确下限(如逃税罪处1-5倍罚金)。
三、实务中的争议与难点
1. 单位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需综合考量决策层级、利益归属、行为代表性。如法定代表人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应按自然人犯罪论处。
2. 单位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单位被撤销、注销的,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合并分立后的新单位原则上不继承原单位刑事责任。
3. 小微企业犯罪认定
小微企业决策结构简单,需注意区分股东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若单位实质为犯罪工具(如空壳公司),可能否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四、立法与司法实践动态
1. 合规不起诉改革
部分地区试点对涉罪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免除起诉,体现“惩罚与挽救并重”理念,但需严格审查整改有效性。
2. 涉外单位犯罪管辖
外资企业或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犯罪,或中国企业境外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海外贿赂),均可能被追诉。
单位犯罪制度旨在平衡社会组织主体责任与个体正义,司法中需警惕将单位作为规避个人责任的工具,同时避免过度牵连无辜员工。当前立法对单位犯罪范围逐步扩大,但配套程序(如单位强制措施、诉讼代表人制度)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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