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名单通常由执法机关或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起草和记录,在法律程序中起到固定和验证犯罪行为的作用。下面是一个共同犯罪名单的范文:
《共同犯罪名单》
一、犯罪嫌疑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0岁
号: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二、共同犯罪行为及案情梗概:
1. 时间:2019年10月3日
地点:XX市中心商业区
案件概要:张三与李四共同伙同,盗窃一家珠宝店内的贵重珠宝,被现场监控录像拍摄到作案过程。
2. 时间:2020年5月15日
地点:XX省XX县
案件概要: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涉嫌制售,警方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及制毒工具。
3. 时间:2021年1月25日
地点:XX市XX街道
案件概要: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谋划并实施了一起绑架勒索案,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三、涉嫌犯罪类型及法律后果:
1. 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盗窃罪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张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2. 贩卖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贩卖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3. 绑架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绑架勒索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四、法律程序及处罚建议: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已依法立案对涉嫌犯罪的张三、李四、王五展开刑事调查,并将根据各自的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法建议对张三、李四、王五分别按照其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赋予相应刑罚,并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该《共同犯罪名单》由执法机关起草,仅供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和法庭参考使用,不得作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唯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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