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共同负责犯罪事实,最终达到犯罪目的。根据犯罪构成和分工的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认定分类为以下几种。
一、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共谋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共谋是指不同个体之间通过约定或者约定的暗示,共同达成一定的意思表示,共同计划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共谋是犯罪形态的一种,其特点是主观方面首先表现出依法应受惩罚的主观态度,又通过共谋、计划等行为实际行动,于是构成了犯罪共谋的犯罪行为。例如,两人因某事恩怨不断,共同商议一致,决定某人,经过几次讨论后,共同参与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
二、共同犯罪中的合伙犯
共同犯罪中的合伙犯是指一起犯罪的各个犯罪共犯对犯罪行为承担同样的责任,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犯罪行为的策划、实施和后续行为。合伙犯主要针对的是分工明确、有明确指派的犯罪行为,而且各个合伙人的行为互为条件或有机关联。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一人充当着发工资的角色,一人负责提前侦查目标,一人负责实施抢劫,三人共同谋划并参与实施了抢劫行为。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在犯罪行为中为提供帮助、配合、瞒骗、掩护等行为。从犯通常比的罪行轻,但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某人主动提供赃款藏匿所在地,为提供物质保障,帮助逃避现场警方抓捕等行为。
四、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指通过教唆、诱骗等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引导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的行为起到了犯罪行为的推波助澜作用。教唆犯并不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但是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某人因打理财务遭到公司开除,并深感不平,便通过网络教唆其他人攻击该公司服务器,最终导致公司财务凌乱、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
总之,共同犯罪认定的分类主要包括犯罪共谋、合伙犯、从犯和教唆犯等。这些分类为司法机关进行共同犯罪认定提供一定的依据,有助于审判案件时对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个体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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