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法定量刑如下:
"医疗卫生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执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诊所、医所等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属于"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罪"的一种,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该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处罚标准既有自由刑,又有罚金刑,反映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轻、减轻、从重乃至免于刑事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在预防和惩治非法行医行为中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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