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数罪并罚(并合犯)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违法行为,而由于这些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法律将其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惩处。这类行为包括:
(1) 数个犯罪行为构成继续犯罪的,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2) 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犯罪过程中,实施了数个违法行为的,如在盗窃中实施了故意、故意伤害等。
(3) 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违法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相互独立,但主观上存在密切联系,如杀害多人的连续案件等。
在数罪并罚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各罪名的法定刑罚和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处以综合刑罚。
2.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法律认为这些罪名之间存在吞并关系,只适用最重罪名,不再适用其他较轻的罪名。比如,在抢劫中,行为人除了抢劫罪,还可能构成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法律只适用抢劫罪的规定。
3. 实质竞合犯
实质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了数个罪名,且这些罪名之间不存在吞并关系,可以并罚。比如,行为人在一次交通肇事中,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对于实质竞合犯,法院通常会对各罪名予以并罚处理。
4.
是指行为人在服刑期间或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间内,再次实施与前一犯罪行为性质相同或者类似的犯罪行为,构成新的犯罪。针对,法律规定可以从重处罚。
5. 重复犯罪
重复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服刑期间或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间内,再次实施与前一犯罪行为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新的犯罪。对于重复犯罪,法律也规定可以从重处罚。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类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其他复合犯罪的构成形式,如吸毒后驾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总的来说,复合犯罪构成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综上所述,复合犯罪构成的主要类型有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实质竞合犯、和重复犯罪等。这些构成形式涉及多个违法行为,体现了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特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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