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人员可以通过表现良好来减轻其刑罚,这一方式被称为“分罪宽严”。
监狱中的表扬分为“大表扬”和“小表扬”两种。其中,“大表扬”包括参加劳动、学习、文化和技术活动,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可以获得2-4个月的减刑。此外,在艰苦环境下表现出色、有重大发明或突出贡献的囚犯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具体减刑期限根据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6个月。
而“小表扬”则是指日常表现良好的囚犯,如参加文体活动、注意卫生、积极工作等等,他们每获得一次表扬,可以减少的刑期一般在1-15天不等,最高不超过一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表现良好获得的减刑只是对刑罚的减轻,而不是完全无罪,仍需要服满剩余刑期。此外,犯罪人员的减刑还需要满足法定期限,不能超过其受刑期间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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