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裁量,主要规定及影响因素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保证金数额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无全国统一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9条特别规定,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未成年人可降至500元。
2. 决定机关
保证金数额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件管辖权限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均可收取保证金。
3. 参考因素
- 犯罪情节:可能判处缓刑或轻刑的案件,保证金较低;暴力犯罪或重罪案件可能提高金额。
- 经济能力:通常不超过嫌疑人年收入的50%,避免过度负担。
- 社会危害性:若嫌疑人可能妨害诉讼(如威胁证人),保证金会相应提高。
- 地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设定更高标准,如经济犯罪案件在北上广深可能需数万元甚至更高。
4. 特殊情形
- 对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嫌疑人,可采取保证人制度。
- 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外币或实物需换算为等价。
- 违规(如传讯不到案)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并重新强制羁押;无违规行为则于诉讼终结后全额退还。
5. 实务操作
实务中,常见非暴力犯罪(如盗窃、轻伤案件)保证金多在2000元至2万元之间,经济犯罪(如诈骗)可能达5万元以上。部分地方司法机关会发布内部指引,但最终以个案裁量为准。
取保候审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诉讼进行而非惩罚,保证金的设定需平衡约束力与合理性。当事人对金额异议可向决定机关申请复核。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