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条第四款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适用原则,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需要在法定程序和条件下实施强制措施,且必须在法官的批准和监督下执行。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保护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强制措施。同时也确保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强化了对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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