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商标法,以下字词不能用于食品商标:
1. 与商品性质、质量、用途等不相符的字眼;
2. 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认为与他人的商品有关联的字眼;
3. 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认为具有欺骗性或导致混淆的字眼;
4. 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认为与他人已有商标权益发生混淆或侵犯他人已有商标权益的字眼;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风尚的字眼;
6. 具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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