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专利转让申请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办理。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 步骤 | 内容 |
|---|---|
| 1. 签订转让协议 | 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转让范围、费用及违约责任。 |
| 2. 提交申请 | 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EPOSS)或纸质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 |
| 3. 审查与公示 | 局方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需公示3个月,无异议则登记。 |
| 4. 登记与发证 | 完成登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更新专利登记簿并颁发新的专利证书。 |
申请材料清单(需准备以下文件):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转让协议 | 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第10条。 |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提供原专利证书,并加盖公章。 |
| 双方明 |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
| 缴费凭证 | 需缴纳转让登记费(目前为1000元)。 |
注意事项:
1. 专利转让需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一般为2-3个月。
2. 转让前需确保专利权有效,且无质押、诉讼等限制情形。
3. 电子申请更高效,建议通过EPOSS系统提交,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4. 若涉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需额外提交涉外专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明确转让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常见问题:
1. 专利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有何区别?
答:专利转让是专利所有权的转移,而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授权,两者的法律效力与登记要求不同。
2. 是否需要公证?
答:根据《专利法》第11条,转让协议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但非强制性要求。
3. 转让后原专利权人是否需配合?
答:原专利权人应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协助完成权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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